劳社部2005年12号文件中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这个等字怎么解设呀
2025-10-08 12:38您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劳社部发〔2008〕12号)中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是指从事建筑施工和矿山开采的企业或机构。因此,“等”字在此处指代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和矿山开采企业。 如果您有关于劳动法的具体问题,欢迎继续提问,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