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31日下午被车间领导辞退,工资叫财务部结算,并让我领了,当时签辞工单另外领导说随便写,我欠考虑写了主动离职,但主动离职会提前上交,我并且也签过劳动合同,像这样性质会补偿吗?我上班接近一年,沒违纪违规
2025-10-08 12:10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确实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且您已经按照规定时间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并办理了离职手续,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受到额外的补偿。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建议您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咨询相关政策和具体处理流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心态。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