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环保问题要求停产,现已经把生产线的设备转移到分公司生产,分公司不在当地,要求员工去分公司工作,包我们吃、住、交通费,按出差算!只是说等公司可以生产了再回来工作!在这期间说了有可能两个星期,一个月,两个月,半年,不一定!这算出差还是算工作地址变更!能不能拒绝去分公司!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公司如果以我们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辞退我怎么办?到时候打官司说没有安排我们去那么长时间,不属于变更工作地址!是不是要去那边上三个月时间班,如果没安排回来在去打官司?
29天前首先,您所描述的情况中涉及到的工作地点变化和出差费用的问题,并不是简单的出差或加班那么简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作地点的变化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可能构成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关于是否可以拒绝前往分公司的问题,这取决于您的合同条款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不合理的派遣指令。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确实无法胜任转至新岗位的工作,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原岗位职责,则可能会被视为严重违反工作规则而被解雇。 对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如果公司在未与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做出工作地点变更决定,且这种变更导致您的生活成本增加(如住宿、餐饮等),则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应根据当地的工资标准以及您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至于公司因您不服从安排而辞退您的情况,如果公司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您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前提下,就简单地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于将来进行维权时使用。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分析。如有任何疑问,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