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7年毕业的,我是2018年10月和原单位提出离职,但是现在单位仍然已北京户口为由不予批复离职。请问,户口和离职没有关系,原单位这么做,违背了劳动法吧
2026-01-17 08:2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离职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您的工作关系应当依法终止。 关于您提到的户口问题,虽然户口与劳动合同有直接关联,但是否需要保留户口并不完全取决于单位的决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且未违反任何约定或条款,那么其户口通常不会作为公司解雇的理由之一。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如果您对上述情况有疑问,建议您详细阅读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户口问题,比如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等。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