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公司就和员工签订了劳务协议,因为员工当时没有看清楚合同,因为一些事情提前一周离职了,但是离职前已经告诉老板,是老板告诉员工要裁员一名,这位员工也在名单,员工也提前通过面对面和书面文字告诉老板自己离开,问老板要工资老板说没来工作的时间视为旷工没有工资,这个可以接受,现在员工看到合同说没有提前告知或强行离职视为自动放弃工资,员工工作了26天,老板不发工资的行为对吗?
2025-12-08 22:45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本案例中,虽然员工提前告知了离职意向,并且明确表示希望得到工资,但雇主拒绝支付工资的理由并不充分。首先,即使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定,这也不足以构成强制性解雇的理由。其次,员工的工作时间并未达到规定的“旷工”标准,因此不应被视为自动放弃工资。 此外,即使按照法律规定,员工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其因未获得工资而遭受的损失。建议员工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对于此类情况,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