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撤店后让我在其他各区店代其他营业员的年假,每个店代3天,这样持续代了几个月后就安排在家待岗,在这期间安排了一次岗位,但因距离较远我就没去公司也没说什么就又继续待岗,直到前几天公司又安排了另1个岗位(还是和撒店前一样的工作性质),但工作时间增加了2小时,并发了1份员工到岗通知单,我不同意,没按公司要求的时间去上班,过了几天公司就以我旷工为由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书面通知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
8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在没有经过您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您代班或安排新的工作岗位,且工作时间增加,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欺诈、胁迫等原因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公司未经您同意擅自安排您代班或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并且工作时间增加,导致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那么您可以向公司主张其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据此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与公司之间的所有沟通记录,如电话录音、邮件等,以便于证据收集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