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54岁,2016年3月1日被招聘到临沂市和润物业公司干保安,几个月后才知道我比同班组同岗位的同事每月少400元工资,我去找领导问这事,领导说是公司规定年龄大工资就低,并且警告我不许再提此事。今年四月二十九日我因为肠炎向领导申请几天假,第二天早晨被告知我已经被辞退不用去上班了,因为没有签合同一句话就不让干了,请问物业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按照法律我应该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谢谢您了!
2024-11-06 22:17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争议,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集证据。保存与工作相关的所有书面记录(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及与离职相关的任何通知或证明文件。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该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寻求调解或仲裁。如果自行解决无果,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进行上述行动时,务必注意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包括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以备后续需要。 关于赔偿方面,具体数额将取决于您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程度、公司的违法行为性质、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计算。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是非常重要的,以便最大化保护您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并获得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