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接近2年,因考核不过辞退,但是之前有签过协议,同时公司内部调整削减人员,将两个部门合二为一,只留下部分人员,公司辞退还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吗?
2024-11-06 22:48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您的合同是在试用期结束后签订的,则不适用《劳动民法典》中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另外,《劳动民法典》第46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包括“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综上所述,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无需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