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想了解一下劳动法,就是我是5月2号入职到现在6月底了,之间一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我现在要离职走人,但单位非要我招到接替我岗位的人员才让我走,其次还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材料辞职,我想了解一下,他有权利不让我走人吗?或者我有义务给他招人,直到招到接替我工作的人吗
2024-11-06 23:39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劳动关系建立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签合同,并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关于你的离职问题,如果你没有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提前通知),并且在离职前已经完成了工作任务并交接完毕,那么公司无权阻止你离开。同时,你也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新员工来替代你的工作岗位。 此外,如果你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工作或需要离开公司,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并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遵循合法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