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有一个月就满四年了,昨天(6月27号)突然接到公司电话让我做到6月30号截止,我的劳动合同还有两年多才到期,公司应该给予我那些补偿,这样我是不是必须连接工作走人?
2024-11-06 22:29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前离职,通常情况下需要与单位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和公司进行沟通,看看是否可以重新约定合同结束日期或者提出其他的解决办法。如果你认为自己有理由要求公司为你提供额外的补偿,比如加班费、培训费用等,也可以在沟通过程中提出。但请注意,任何口头或书面承诺都需明确且合法有效,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最后,无论是选择继续工作还是离开,都需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希望你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并最终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