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一家公司入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同事和部门主管评价都很好。但在试用期结束前三天时和老板一起开了场转正评定会,会后第二天给我一份书面的不转正通知,要与我解约。给出理由是:根据试用期内综合表现与岗位要求,不予转正。但是此前公司对我的工作评价很好,我带的项目也都顺利完成,公司无法给出我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明。我现在有以下问题:1.公司单方面要与我解约是否违法?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继续旅行合同让我转正?2.公司执意与我解约,我可以以公司违法解约为理由要求2倍月薪的赔偿吗?3.试用期结束至今已有3天没上班,是否算我自己放弃履行合约?我希望能继续履约,否则要求2个月工资的赔偿,在此前提下我该回去上班吗
2024-11-07 00:05一、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的问题。 从您的描述来看,您在试用期间的表现得到了公司的认可,并且完成了工作任务,这表明您具备胜任该职位的能力。 而且,公司在试用期内未能提供您不符合转正条件的具体证据,因此,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或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没有达到约定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条件,并且劳动者也满足了相应的标准,则不应被解除劳动合同。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公司未能提供您不符合转正条件的具体证据,但如果您确实符合转正条件,那么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向您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关于试用期结束后不上班是否视为自动离职的问题。 如果您认为自己在试用期结束后应该享有额外的保护,比如得到至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等,请尽快联系您的法律顾问或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如果您已经连续3天不上班,您可以考虑提交辞职信,因为这被视为自动离职。 总的来说,建议您先尝试与公司沟通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