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2月27号提的离职,3月6号领导面谈,部门扣了两个月,5月5号到公司人力,然后人力一直不给办理离职流程,后来接收到通知,公司领导不同意离职,不给办理手续,想离职就走劳动仲裁,结果就到现在了。公司不让离职的只有2015年进来的,但是公司的其他部门15年的离职都很正常,基本1个月就办完了,只有我们研发中心拦人,可是之前中心也有15年成功离职的,还不少,这就说不过去了,这个过程中,工作早已经连接完了,也不干活了,公司就是不让走,估计叼难。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是否能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发送律师函是否有用。
2024-11-07 01:37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您的情况下,您于2月27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且在3月6日与部门进行了面谈,但直到5月5日才接到人力资源部的通知,说明公司在处理您的离职事宜上存在延误。此外,您提到公司领导对您的离职申请表示反对并拒绝办理相关手续,这表明您可能面临的是因个人原因而无法顺利离职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寻求内部调解。如果您认为公司对于您的离职有不合理的要求或理由,可以尝试通过内部调解的方式解决。这通常涉及到双方的协商和妥协,可能会使您的离职过程更加顺利。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内部调解无效,您可以将该问题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在这个过程中,您可以收集证据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侵犯,同时也可以要求赔偿等补偿措施。 发出律师函。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可以考虑直接向公司发出律师函,明确指出您的离职意愿以及公司未能及时处理离职手续的行为。律师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告作用,迫使公司尽快作出回应。 考虑变更合同条款。虽然这是比较极端的做法,但如果公司确实没有履行承诺,或者员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谈判修改合同条款,以确保未来的权益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在做出任何决定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避免激化矛盾,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