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奶茶品牌的区域代理,如果在代理的区域有新店加盟,我可以得到加盟费的30%返款,在半年前在我代理的区域有新店加盟,但公司现在才通知我返款,半年前在我豪不知情的情况下跟客人签了合同,我找公司说理,公司说我当时签了开放经营区域合同,但合同上只是说(由总部协助在签约区域内拓展单店),并不代表公司可以越过我直接跟客人签约,现在我可以告公司违规操作吗?
2024-10-06 16:40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半年前与客人签订的合同是属于“开放经营”区域的协议。这意味着公司在授权您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开店活动,并且可能会在该区域内自行寻找加盟商。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其他品牌或个人进入其授权的区域进行开店活动。如果公司认为需要控制加盟店的数量和质量,或者希望保持特定的品牌形象,那么它有权要求加盟商必须通过公司的渠道进行开店。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不满,建议采取正式途径解决争议,比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律师的帮助。 其次,您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要求,如要求公司退还部分加盟费用等。 最后,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面对这样的情况,您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留证据,以便将来可能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