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1年饮酒驾车,开了罚单,由于逾期未交,2017年3月吊销驾照了,想问是不是五年交警没有处理就不应该追究责任了
2024-10-25 06: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对于您提到的酒驾行为,如果在2011年时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违法行为应当视为已经处理完毕。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该违法行为已经被处理过,但并不意味着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管理或监管。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得到妥善处理,并且没有被交警部门再次查处,那么理论上来说,交警部门不再对您的违法行为负责是正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因为这些行为仍然可能违反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因此,建议您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避免任何可能的风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