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31离职时,园所办了一个离职手续,后来我又开了离职证明办了失业金领取,当时园长和我商定要我休息一个月后回来继续上班,所以我当时没要园所补偿我的工资,现在过了半年多了,我相找园所索赔两年多的补偿,请问律师大人,离职多长时间内有较?能赔我几个月工资?我是2014年11月上岗,2017年3月31号离职。盼回复。
2025-02-24 23: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于2014年11月上岗,2017年3月31号离职的情况下,您的劳动关系自2017年4月1日起终止。在此期间,您可以向原单位要求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的工资总额。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工资标准和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此外,如果您的离职属于非自愿或违法的情形(如被辞退),可能还需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是否需提供一定期限的工作时间补偿等。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前雇主沟通,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诉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或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