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4.4.9加入麦格纳汽车系统苏州公司(昆山分公司),于2017.4.10续签合同(2017.4.10~2022.4.9),现在公司合资,改名叫湖北航嘉麦格纳昆山分公司,公司强制要求我们重新签合同。因我本身刚签订的合同,而且新合同在保护员工条款有所减少,所以我就没签新合同。现在公司先是恐吓,现在又是强制不让我进公司上班,说我签合同的公司已经不存在,没有业务,不允许进公司内部,也不允许上班。公司出具一份通知书,说原合同的公司已经没有业务,让我休息不用上班,公司支付基本保障。这样公司违法吗?我该怎么样主张我的权利呢??
2025-02-25 00:33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6条和第38条规定,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情形,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关于公司是否可以以“公司已不存在”为由拒绝您进入公司的内部工作,这通常取决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例如,如果公司在成立前就已经存在并正常运营,那么即使其后进行合并重组,也应当保留原有的经营实体,并且应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然而,如果公司是在合并重组过程中被注销,那么这种情况下确实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具体情况。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有疑问或不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尝试通过正常的渠道沟通,如与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通过工会或者其他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必要时,也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强烈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