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走破产程序期间留守人员工伤怎么办管理人负责吗
16天前在原单位走破产程序期间,如果留守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赔偿通常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制度是基于劳动关系存在的,并且工伤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工作相关。 然而,在原单位破产的情况下,该单位可能已经不再具备支付工伤赔偿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足部分按照责任划分由其他责任方进行补偿或者赔偿。 因此,如果原单位破产后,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剩余的部分应由负责管理该破产企业的清算机构(如法院)依法追偿。在实际操作中,清算机构可能会向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或其他有义务承担债务的企业发起追偿,直到所有债权得到清偿为止。 总之,对于在原单位走破产程序期间留守的员工因工伤发生的赔偿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保险基金应该先行支付,剩余部分则通过清算机制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