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14年工龄国企职工,因家庭孩子劳资等问题于2017.6.2离职,我想办理失业,单位不给办理。请问律师我的情况现在还能办理失业登记吗?能享受失业保险带来的保障吗?
2025-03-02 18:1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要求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救济待遇。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且符合失业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 但是请注意,具体能否成功办理失业登记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依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帮助。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