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16年10月2日出交通事故至九级伤残,对方全责,有全险(人保公司)。保险公司已经核算出全部费用,医院票据保险公司报销百分之八十,核算出来的金额没有精神抚慰金和营养费两项。请问这两项保险公司应该给予吗?精神抚慰金和营养费两项的金额大概是多少?
2024-07-10 19:3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 1. **精神抚慰金**:这是对受害者因事故受到的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其金额没有固定的标准,通常由法院根据受害者的伤情、事故的严重程度、受害者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一般来说,九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可能会在几千到几万元人民币不等。 2. **营养费**:这是为了帮助受害者恢复健康而支付的费用,通常根据受害者的伤情和恢复需要来确定。具体金额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标准来计算。 保险公司在核算赔偿金额时,应当全面考虑受害者的所有合理损失。如果保险公司核算的金额中没有包括精神抚慰金和营养费,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充核算这两项费用,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评估和争取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