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998年进入诸城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公司曾收取有关交养老保险的有关资料(身份证和照片)当时公司声明给交养老保险。当事人在职职位是销售部门,公司规定必须每月扣除工资一部分,做风险抵押金,直到2013年当事人急用钱,向公司申请支取风险抵押金三万多,公司潜规则规定是必须离职才能支取这部分风险抵押金,公司让当事人写份辞呈,当事人急用钱被迫无奈,写完后上交,公司不但没按原来承诺给当事人风险抵押金,而是又进一步让当事人必须再写一份与公司解除一切劳动合同,放弃任何诉讼,当事人这才知道公司一直没有给缴纳养老保险,考虑到长达15年的工龄,当事人没有继续写,也放弃了支付风险抵押金。
2024-07-28 04:1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您应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在您入职时确实承诺为您的养老保险缴费,并且已经履行了这一承诺。 如果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建议您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包括电子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