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司撤柜,没有通知员工,同城有店铺,如果不同意调店,可以要求赔偿吗
6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因此,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