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原妻95年离婚,共同财产:瓦房三间,小厨房一间,还有生活用品及家俱等,(所有的都是婚前财产,并是父母留的。)当时判决书判给她一间西房及厨房归她,由于一直没人住厨房十五年前就倒了,原判给她的其它东西全拉走了,半年后她带人撬锁,把该我的一套组合柜偷走了。(离婚后她就嫁了,户口也迁走了)现在因房子年久(81年盖的)漏雨倒了(二十几年,她没住过,也没来过,我每隔几年回来修)今年父亲去世(91抗战老兵),母亲还在,所以我把房子重新翻新,母亲好安度晚年,但她提出要一间房及厨房或恢复原房,二十几年了,她户口又不在,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谢谢了!
15天前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和法律规定。 首先,您有权要求按照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分割方式处理房屋和其他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离婚时未明确约定处理方式,则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其次,关于原配偶带走的物品是否属于您的财产,也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如果这些物品确实是您在婚前购买并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它们仍然属于您的财产范围。如果您认为这些物品属于您个人所有,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所有权。 再次,关于房屋漏水的问题,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的实际价值以及维修成本。如果房屋确实存在严重损坏,可能会影响到其市场价值,建议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关于原配偶提出的请求,考虑到她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如果房屋能够满足她的居住需求,且符合当地政策和社会福利条件,您可以考虑适当让步,以便更好地照顾她的生活。 总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充分收集证据,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同时兼顾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权益平衡。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