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投资股票贻尽,离婚时,该方亏空的财产,另一方能要求补偿
15天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但是,如果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并因此遭受损失,那么这部分损失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应当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此外,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也有可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收入或收益,如通过兼职工作、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收益。这些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因此,在处理夫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方的实际贡献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如果一方的投资导致了较大的亏损,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但这种补偿应该是基于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以及双方实际贡献的比较结果。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双方是否已经达成过相关的协议或者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