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有一个亲戚,在广东东莞市虎门镇一个工厂上班,但最近(六月底或7月初)工厂以她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今年50周岁),不能在继续上班为由,于上午口头通知,下午即要求离开公司,且未有任何经济补偿措施,她已在这家工厂工作了九年零三个月。据她说未签定劳动合同。现我亲戚已离厂数日,现在打零工度日。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工厂给予经济补偿吗?如果起诉的话,胜诉的机率大吗?谢谢
11天前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大陆,员工与雇主之间通常存在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双方都有义务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 如果您亲戚认为自己被非法解雇,并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她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照本人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对于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受到侵害时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这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等。 至于胜诉的可能性,关键在于您的亲属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工厂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以及是否确实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此外,也需要考虑工厂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反驳这些指控。 因此,建议您的亲属及时收集并保存好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保险卡等,并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请注意,上述解答仅是基于一般情况的分析,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有所不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