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跟老板提出的辞职,结果老板以招不到人,难招人为理由不让走!
2025-10-07 16:20尊敬的用户,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如果公司因客观原因(如招不到合适的人选)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提出裁员或解雇员工。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并被拒绝,建议尽快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裁员政策和可能面临的后果。如果公司坚持不给您提供工作机会,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