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份做了11,七月份做到16号,17号说辞职老板同意了,就是17号那天现在就可以走,现在他说不给我七月份的工资,说我违法了,我有违法吗?
2025-10-07 17:46首先,您提到在六月十一日和七月十六日之间工作了14天。如果您的雇主同意您在七月初离职,那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您有权获得至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然而,根据您的描述,您目前被告知只有七月份的一个星期(即十七日)可以离开,并且被拒绝支付七月份的全部工资。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提前通知和工资支付的规定。一般来说,员工在决定离开前应该得到至少一周的通知时间,并且雇主应当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尽快与雇主进行沟通并寻求法律帮助。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协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