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世界中联邀请赴瑞士学术交流,医院不同意,我就请寒暑假至了瑞士,在续假,请病假,2016年8月份,12月份才回来,事假单位都不同意,并认为我无故旷工,要开除我,我于是就回医院来上班,回来上班一周,医院竟不让上班,我只得再出去谋生,单位竟以无故旷工15天给以解除医聘用和终止人事关系处分,我想回单位上班,竟招到拒绝,我是事业编30年工龄,单位医保社保经济补偿什么都没有,我无人与我谈话,就被强制开除了,令人愤怒,请求对劳动事业纠纷有经验的律师给以援助!
2025-10-07 17:20尊敬的读者, 首先,您所遭遇的情况非常不幸。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员工享有正常的休息休假权利,任何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行为均应受到严格限制。 然而,您的情况似乎存在一些疑点。如果您在未得到医院同意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那么这可能违反了您的工作合同或雇佣协议中的规定。此外,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也可能会引发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解决这一问题,建议您。 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您是否有权要求单位恢复您的职务; 如果您的病情允许,考虑寻求医疗意见,以便确定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职责; 考虑收集有关您被解雇的事实证据,如工资单、请假记录等,以证明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当地的劳动法规,尝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救措施。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冲动而做出错误决定。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