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龙飞光电有限公司离职了,但是在我离职当天是请假去办银行卡,领导批了半天假,由于人多上午我没办好,我下午办好了才去的,去的时候三点了,科长他说他也去办卡了。但是只用了一个小时就办好了,无论我怎样说他都说我是在欺骗他,而且还说我没有诚信可言了,当时我说那你给我拿离职单吧!于是就拿离职单办离职,可是在我办完离职之后,第二天就给我开了一个大过,说我不配合公司加班。这个有违反劳动法吗?
7天前在您离开工作单位时,确实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和流程。然而,您的情况似乎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提前30天的通知,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合同条款,那么他们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您是否被要求提供离职证明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雇主应当立即向其出具一份正式的离职证明文件,详细记录离职日期、原因以及后续的安排等信息。如果您没有收到这样的离职证明,这可能构成雇主违约,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应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关于您的“大过”处理方式。这种情况可能是由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者的个人行为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更详细的处理过程及其依据,并寻求适当的解决途径。 总之,关键在于您是否有遵守公司规定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对您的不当对待。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请考虑通过合法渠道申诉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