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我于20l8年8月l3日骑行燃油助力车与一汽车踫撞,对方负全责,事故造成我脸部贯通撞伤,中度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共住院14天,医药住院等己花费约9000元。燃油助力车被损坏。 请问专家应当如何赔偿。谢谢。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您所遭遇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要求其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