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铁路)改成日勤了 但是由于早上走得早 晚上回的晚 平时根本不能回家 只能住在工区 然后一周的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 不算加班 这个公司老以特殊职业为由 可以去告么
2025-07-04 15:15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劳动法中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劳动者加班。 如果您的公司已经将原来的“铁路”改名为“日勤”,并因此导致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正常标准,那么员工可能有权利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和福利。此外,如果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没有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等,员工也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