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7年8月入职一家公司,填写过入职表格,并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3500元/月,转正后工资4500元/月,入职当日我向公司提出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公司以经营状况不佳拒绝,并口头答应待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我答应并开始在公司上班。2018年3月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2018年3月把手头的工作交给公司负责人后离职。在我上班期间公司从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现公司负责人以我未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而且未给公司招聘到接替我工作的人为由,拒不支付我3月工资。我有公司支付工资的流水记录,有QQ聊天记录,我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吗?
2025-07-04 16:3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提出以下几点主张。 您已经提供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入职表、口头承诺等。 公司应当依法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公司拒绝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或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并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仲裁过程中提供充分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