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7年12.15入职2018年三月底以业绩不达标被辞退,四月十六号给我发工资时告诉我说让我交一千两百多的社保,为她为什么,刚开始不说后来说公司多给我交了一个月社保,我应该把这钱退回么?但是退回的话一千多太多了,因为我工资才三千多
2025-07-04 15:5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劳动者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您认为自己在离职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则可以要求企业退还多缴部分的费用。 然而,在您提出的要求之前,请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社保记录中确实存在多缴的情况,并且这些多缴的款项确实是由于公司的错误导致的。此外,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情况复杂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判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