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黄了但是几个月的拖欠工资和保险,还未解除劳动关系就中断保险 ,在这个单位工作八年多了,赔偿金是怎么算的能要中断保险的损失费吗(之前所在的单位和现在这个单位同属一个集团的,今年才调到这个单位的,赔偿金有所影响吗)
2025-10-22 14: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至于是否可以要求中断保险的损失费用,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您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如果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如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单位提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