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事我每月工资6500元,老板要我晚上加班,只给14.5元一小时,我的月工资都6500除以21.75再除以8小时,白天也不只这么多工资,晚上还比白天小时工资少太多,我就不加班,他重来也没找我交谈,活干不出来他就扣我工资,这样合法吗,另外星期天让我上班也给14.5元小时,我就不加班,我和他鉴的劳动合同是模具师付,每月6500元其他没有约定。05年进这个厂至今重没离开过,现在鉴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2024-09-27 13:1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条件可能存在一些争议。首先,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您在加班的情况下被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法定标准,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您的工作安排包括星期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即每天工资的两倍)作为加班费。 最后,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加班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因此,即使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提供适当的补偿,如额外的工资或福利。 总之,建议您与公司沟通并收集证据,以便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