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2012年2月份应聘到我现在还在任职公司,《台资企业》 就在2012年3月份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撞伤了左眼,眼睛没事,只是下眼皮有道疤。当时觉得是我自己的过失加上缺乏法律意识,所以就没有想到工伤这块,就没有去鉴定。现在看到身边同事也发生了类似情况她有去鉴定得到了赔偿。我现在想咨询一下事隔多年现在申请鉴定赔偿的可行性大吗?谢谢
2025-07-25 11:2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工伤保险期限内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对您的受伤情况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不过,在实践中,是否能成功申请工伤赔偿,还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案件的具体情况、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部门的态度等。因此,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