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厅做服务员,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工作了半年,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骨折住院,盆骨骨折,内出血,住院治疗花费六万多,请问我这属工伤吗?应该怎么办?住院医疗?餐厅有责任吗?
2025-07-25 10: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您未与该餐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保障待遇。 对于您的受伤情况,由于您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您立即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以便后续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考虑到您已经遭受了重大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要求餐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数额应结合当地工伤保险政策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最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