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03~2008年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怎样维权
2025-07-25 11:53您好!如果您在公司工作期间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二倍的工资差额。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也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并不保证一定适用于您的具体情况。具体法律适用和权益保护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处理。因此,强烈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