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店里打工,提前一个月打离职了,到月不让我走,威胁我说走了不给开工资,来的时候也没有签合同,是干了一个月左右才补了一份,我该怎么办
7天前首先,请您了解您的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已经完成了工作量并得到了相应的报酬,那么您可以直接与店家协商解决此事。 如果店家拒绝让您离开并且威胁要扣留工资,您可以尝试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录音、视频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情况。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