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在2011年6月份正常辞职的,辞职后我去广东,去年回家才发现,4月5月6月三个月的工资都没发,工资是发存折的,我把流水号打出来到公司去问,可公司他们说时间太久了查不到有关资料。请问我该怎样才能要回我的血汗钱,拜托律师帮忙了。
2024-09-25 05:40首先,您需要了解劳动法中关于离职后的工资支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和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您已经依法履行了辞职手续,并且在离职后没有再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您的离职工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支付。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离职工资,您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离职证明、存折流水等,以证明您已离职并有权获得离职工资。然后,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离职工资。如果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或未支付工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您的诉求。 最后,建议您采取行动时尽量收集完整的证据材料,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