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需要长期出差,以前都是出差两个月可以回家一次,并且有七天带薪休假,可是从今年开始,单位突然说出差需要三个月以上才有带薪休假,这种情况合理吗?
2024-09-25 07:14您好!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因此,如果您的单位要求您在出差期间连续工作达到一定期限后才享有带薪休假,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另外,《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意味着,即使员工没有完成规定的出差任务,他们也应该享受相应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建议您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我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