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下有关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西安市规定产假为98天加60天共158天产假,但公司只允许休98天,与公司现已协商,上报158天假单,公司不批,说只能休98天,让我必须重新打单子,请问我如何维权,如果申请仲裁,公司对我有赔偿吗
2026-02-25 18:20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产假问题,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产假的天数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说,产假的具体时间长度是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规定不合理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担忧。 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寻求调解解决。 如果情况较为严重,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因休假造成的损失,并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以当地法律规定为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