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炸鸡排店里上班本来说要要做一个月,但是现在嗓子发炎不能闻油烟味,咳嗽严重一共做了九天一天十二个小时不包饭一天一百块,现在咳嗽严重,叫老板招人说不干了他刚开始说只给我350元后面说不行找他理论,在这期间她做了健康证95元,打车费4元去掉这个说九天给我800,还要我去开医院证明说我生病了,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医院看病医药费是哪方出
2025-09-30 14:40在您遇到的这种情况中,您有权要求雇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您可以要求雇主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按正常工资计算。首先,您可以要求雇主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您的工资。如果您已经提供了三个月的服务(通常为一个月),那么您可以得到三个月的工资,即每月一百块钱乘以九天等于八百元。 扣除健康证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和休息权利。在此情况下,由于您无法完成工作职责,且需要治疗疾病,可以考虑是否应当扣除相关的健康检查费用,但必须符合合法合规原则。 交通费。关于打车费,您可以向雇主提出,因为这是您因病请假而发生的必要花费,属于合理的交通成本。 开具证明。为了证明您的病情和请假情况,您可以要求雇主提供一份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说明您确实因病请假,并且医生建议您继续休息。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寻求解决。如果情况复杂或存在争议,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请记住,任何请求都应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避免采取可能违法的行为。希望您能够尽快获得公正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