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新单位四个月了,到这边的实际工作内容和招工过来的工作内容不相符,但是之前只是口头确认工作内容,没有书面证据,经常加班到半夜,因身体不适请了半天假,就打电话过来让我不要去上班了,像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赔偿金吗?
2025-04-03 02:06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公司违反了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条款。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首先,请确保您的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列明了工作的具体内容,并且双方都签字确认。如果没有这样的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果您的实际工作内容与之前的口头约定不符,建议您查看公司的考勤记录或请假记录,看看是否有相关的时间记录。 加班情况。如果您因为身体不适请半天假,是否得到过公司的认可?这可能是证明加班的有力证据。 休息权利。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公司是否有义务为您安排休息? 赔偿请求权。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赔偿请求,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来判断。如果有疑问,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