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网看我的回复我原本是公司的生产部长。由于身体不好。即期做了二次手术。刚好媳妇生宝宝。后我去上班。老板由各种因素要调到去饭店上班。由于我身体原因不能去饭店。我应该怎么办
2025-04-03 00:50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2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认为您不适合饭店工作,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员程序。 建议您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待遇调整,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联系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