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有关病假工资的问题需要咨询您,我现在在一个单位上了两份班,(兼职一份)。每天14小时,每休一天,月薪险前4700元,险后4420元。如果上一个班就是每天8小时,每周休两天,月薪险前2400元,险后2120元。五月份我因阑尾炎住院和出院休息(有医院病假证明)共计18天(病假期间每周一天休按病假算),事假三天,五月份我的工资只给了1390元。请问律师我们单位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合法吗,我的工资扣除的合法吗。谢谢律师
2024-11-11 01:24您的情况涉及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因此,您的单位在安排工作时间时应遵守上述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对于您因病请假的情况,单位应在您的医疗期内支付相应的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因此,无论您是否享受了病假待遇,单位都必须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您相应的工资。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如果您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