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工厂员工,在厂里已工作六年多,这两三个月因为有事,五月份请假七天,六月份请假十三天,七月份请假二十三天,这样回厂后老板就直接不要我了,我觉得很不公平,是否可以得到一些赔赏
2025-10-13 08:40您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签订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在劳动法中,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通常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在两个月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日数(7+13+23=43),这可能违反了公司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重新安排您的工作时间和休假计划。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决定不合理或不公正,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对于任何争议,建议您先尝试与雇主进行沟通和调解,以寻求一种和平的解决方案。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请注意,具体处理方法应依据实际情况和个人诉求而定,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获取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