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某公司做了6个月外贸业务,期间公司买社保55分,社保上并从合同工变成劳务工,第一次发提成没有按照签订的业绩表,少发了200多块,对公司不是很满意,由于家里也有点事,年后不想继续在深圳工作,所以3.3号向经理递交了辞职信,3.4号发送所有交接工作资料,但仍有2月份几天的工资和去年第四季度的提成没发,将近5000多块钱吧,听公司同事说老板跟经理说不发提成和工资,我将公司之前配给业务员的手机带回了家中,现在公司要我立即寄过去不然给我发函,可是寄过去了我的工资和提成也代表全部都要不回来了,她这种威胁可信吗?不会真的起诉我带走公司财产客户什么的吧,我并不想要她的手机只是想要回工资和提成,请帮忙分析
2025-06-01 02:30首先,您有权要求您的工资和提成。如果您的离职是自愿的,并且没有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那么公司应该支付这些款项。然而,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合理或者有不当之处,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在这一过程中,建议您保留与公司的一切沟通记录,包括邮件、短信等,以证明您的离职请求是基于合理的原因,并且您的离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您还可以收集有关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如银行对账单、电子邮件或短信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如果您的情况复杂,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