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超市打工做临时促销员签有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日子直至过规定日期的一个多月还没有给我开工资,我就上报给超市里的人力资源部门,部门 的课长说帮我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扣除厂家货款给我们发工资,我就不在这个厂家干了,但是还是在这个超市里继续在别的厂家做促销员了可上我在这过程中犯了错超市开除了我,之前那个厂家欠的工资超市有责任帮我要吗
2025-06-01 03:3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公司解雇的问题。首先,关于工资问题,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支付方式和时间,并且按照约定的时间没有收到工资,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关于您在超市被解雇后,是否能要求前一家厂家支付欠薪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员工离职后,原公司的义务是协助新雇主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代为追讨欠薪等。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看您与前一家厂家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 如果您已经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了情况并得到了回应,那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建议您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