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爱人是十七冶职工 1994年左腿工伤致残 坚定为六级伤残 左腿脚已经萎缩 不能从事体力劳动 单位每月只给他最低工资1350元 我看了工伤保险条上面说 六级伤残应该拿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是3064 扣除各项社会保险 也不止1350 公积金也没给他买 这样对吗 我们应该怎么办
9天前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其待遇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和康复治疗费用等。您的妻子属于一级伤残的情况,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并且单位应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 关于您提到的公积金未购买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也享有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些款项也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具体的政策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