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已起诉,欠债人故意躲避,法院传票无法送达,我想公告送达,法院是不是一定要欠债人的失踪证明?派出所.村委会不愿出怎么办?
2024-09-07 21:56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公告送达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如果您的案件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那么法院可能会要求您提供相关的证据或材料,以证明您的请求。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可能的情况包括。 欠债人确实已经失踪,但其家人愿意代为送达。 欠债人虽然不在当地,但是有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欠债人虽未失踪,但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不详,或者不愿意配合法院送达。 对于上述情况,您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或说明理由,由法院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送达,可能会要求您提供相应的失踪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以证明您的请求。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告送达程序不合理,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比如与被告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等。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